• 加入收藏
  • |学院主页
  • 师大主页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公告栏 > 正文

关于开展2018年“金茂凯德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高原       发布日期:2018-03-21 浏览次数:

各系: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金茂凯德奖学金”评审办法》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金茂凯德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审范围

学院二年级在校生。

三、评审名额与奖励金额

(一)评审名额:10名,每系1名。

(二)每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

四、评审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所学专业。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勤俭节约,无不良嗜好。

(四)前三个学期成绩优异,各门必修课考试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含85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学业成绩名次位于班级前6%,前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名次位于班级前10%

(五)同等条件下,某一方面有专长并在校级(含校级)以上竞赛中获得荣誉或担任学生干部或在某些方面有突出事迹者优先。

五、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320日前)。学生本人填写《“金茂凯德奖学金”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并提交至辅导员处。

(二)各系初审(327日前)。各系召开会议,提出推荐名单并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将《审批表》(一式两份纸质、电子版)于327日前报送至学生处管理教育中心徐强处。

(三)学院审定(4月上旬)。学生处对各系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委员会审核确定。

六、评审要求

(一)奖学金评定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系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二)各系应积极宣传奖学金设立宗旨,培养学生自立自强、感恩诚信、责任担当意识,营造资助育人良好氛围。

 

附件:1.“金茂凯德奖学金”审批表

2.“金茂凯德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一览表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院学生处

2018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