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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生处《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经济系秘书       发布日期:2016-01-11 浏览次数:

各系:

根据教育厅皖教学函〔20161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6年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评选范围:我院2016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可靠,思想品德好。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能起表率作用,大学期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大学期间无补考科目。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勇于社会实践,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具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5.在校期间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并同时获“二等奖学金”两次以上(含两次),在同等情况下以获奖等级高和次数多者优先。

三、人数分配

学院总名额为63人,按照各系毕业生人数3%的比例分配至各系,各系不得突破学院所分配的名额(见附件1)。

四、评选要求

(一)积极部署,宣传到位

1.各系做好评优的宣传、动员和部署工作;各毕业班辅导员要组织毕业生认真学习评选条件,领会精神,认真做好候选人的推选工作。

2.有毕业生在外实习的系和班级,各系、各班级要通过电话、QQ、飞信等通讯方式把“双优生”的评选条件告知给每一位毕业生,使每位毕业生积极参与到评选工作中来。

(二)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1.“双优生”的评选要坚持民主集中的原则,要广泛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开、公正”,实现“阳光操作”,严禁不正之风。

2.各系要把握标准,严格条件,认真审核,使候选人符合品学兼优毕业生的条件。

3.所推荐的候选人须通过系网站和系公告栏公示一周。公示无议后,请各系将《2016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见附件2)、《2016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见附件3)、《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见附件4)统一汇总后送学生处章敬峰老师处, 附件2附件3电子版发584928085@qq.com邮箱。

4.学生处对各系所报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审查情况报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拟获品学兼优毕业生的名单,并将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一周,对无异议的候选人,学院将上报教育厅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发文表彰,并颁发《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证书》。

五、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以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为组长的“双优生”评选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评选工作的开展,各系要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系“双优生”评选工作领导组负责本系评选工作的组织落实。

六、时间要求

1.18日—115日各系宣传发动,组织初评,并在本系公示。

2.116日—118日各系将初选名单报学生处章敬峰老师处。

3.119日—120日学生处对各系上报的名单进行资格审查。

4.121日—122日学院对各系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评定并确定上报教育厅的名单。

5.218日—223日学院将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6.224日—226日学生处整理相关材料将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附件: 附件1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2016届品学兼优毕业生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 2016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doc          

        附件3 2016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doc

  附件4 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doc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