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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15年申请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注意事项

发布人:经济系秘书       发布日期:2015-05-22 浏览次数:

各位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同学:

你们好!根据目前大家的网报情况,教务处发现同学们在填报中还存在以下几种问题,请大家务必核对自己的相关信息,作出相应的修改。

一、相关问题

1.申请初中“思想品德”学科的同学统一填报“思想品德”,勿填“思想政治”;

2.申请“英语”学科的同学,务必选择下方的“英语”,而非“外语”;

3.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同学建议不报“思想品德”、“劳动”等学科,因为根据相关部门提示,很少有小学专门招这类学科的教师。

4.申请人工作单位填写:“无”;

5.户口迁往学校的同学,请先到后勤与保卫管理处找洪处长开证明,开好后前往龙山派出所领取户籍相关材料,如有疑问可咨询洪处长;

6.体检相关信息可见学院教务处网站通知内的附件;

7.请同学们务必确保照片的一致性且提供及上传照片的清晰度,(模糊、刘海过长等问题在以往都会审核不通过,请同学们务必高度重视。)

二、现场确认需要提供并审核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用A3纸双面打印),需要审核承诺书签名、申报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姓名、性别、证件号,学习简历从高中填起。申请表照片与网报照片一致;

(2)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核对申请表证号,户籍地填写;

(3)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

(4)体检表1份(表中照片处需有医院确认盖章),审核体检结果为合格;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语文和幼儿园学科要求二甲,其他学科二乙;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材料1份;由辅导员老师填写、签名、盖皖江学院章;

(7)非国考人员提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两科合格证书均需在2014年2月前取得,或其中一单科合格证书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方为有效。“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均在2014年2月以后取得的,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另交4张2寸照片(背后写好申报姓名、申报学科)。粘贴和另交的照片须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版本。审核网报照片,申请人本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要求清晰,比例适当。

如同学们在填报过程中有什么疑问,可致电0553-5771547(吴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