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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8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金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高原       发布日期:2018-05-21 浏览次数:

各系: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831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8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业务受理时间

2018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时间为:716日—914日。

各系要切实加强贷款政策宣传,在各系公告栏显著位置张贴《2018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附件1)。

二、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1.做好毕业确认工作。各系应组织所有当年毕业的借款学生在6月底前,办理毕业确认手续,确定借款学生毕业后固定联系人和本人联系方式,并要求学生及时将新的联系方式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更新。向办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毕业学生发放《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和《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支付宝使用指南》。

毕业确认操作流程及要求参见《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毕业确认”章节。

2.延期还款手续办理。各系要通知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毕业学生于毕业当年731日前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学生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办理程序为: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继续攻读相关学位的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前往贷款申请地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

3.加强诚信教育宣传。各系要进一步发挥好国家助学贷款的教育扶贫、精准扶贫作用,坚持“应助尽助”“应贷尽贷”。将诚信育人有机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体系,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送金融知识进校园”、“诚信校园行”等活动,广泛宣传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和征信相关知识,普及预防金融诈骗、电信诈骗的知识,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诚信意识。各系要在贷款办理、回执录入、入学报到、暑期离校和毕业前后等关键环节,广泛、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工作,强调还款事项,促使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及时履行还款义务。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系要对申请各类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比对,防止出现当年同一学生重复贷款情况。

2.上文所述《2018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支付宝使用指南》,均可登陆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生工作 “下载中心”栏目进行下载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张利   

联系电话:0553-5771520

 

附件12018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附件2: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

附件3: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支付宝使用指南

 附件.rar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8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