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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皖江学院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经济系秘书       发布日期:2015-06-08 浏览次数:

各系各部门: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院科字〔20131号)文件规定,现就学院2014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1411日至20141226日期间以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为署名单位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出版的学术专著(含译著、教材等)、参加省级及以上部门比赛获奖、省级及以上立项教科研有关项目

二、统计内容

1.项目统计:正式立项的科研项目,所填信息要与批文信息一致。

2.论文统计:所有正式发表的期刊论文均在统计之列,具体内容包括论文题目、作者及名次、期刊名称、年号、卷(期)号、页码、级别等。

3.著作统计:同一部著作只统计一次,统计内容包括著作名称、作者及名次、著作种类、出版单位、出版时间、撰写字数、书号等。

4.获奖成果统计(含鉴定成果):成果名称、成果形式、研究人员及名次、完成单位、获奖类别及等级、主办单位等。

5.专利成果统计:专利成果名称、发明人、专利号、专利申请日、专利授权日、专利类型等。

6.省级及以上立项项目:获得省教育厅及以上部门立项,学院无配套经费的部分项目。

三、统计方式

(一)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科研成果统计表》(见附件)汇总至各部门,部门负责人核实后将电子表发送至wanjiangcaoli@126.com ,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送至教研科。

(二)提交科研论文杂志封面、目录页、正文、杂志封底复印件一份(将本人所发文章的标题用彩色笔标注);

(三)提交专著、译著、教材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首页及封底复印件一份(如系合著,请在复印上述内容的同时附上作者所负责部分首页复印件);

(四)提交省级及以上部门参赛、参展作品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五)提交科研课题申报书复印件及立项批文一份;

(六)如在统计期内尚未收到正式期刊将延至下年度统计;

科研成果统计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不仅客观反映学院的科研发展状况,还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和科研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各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填报,按要求将科研成果复印件汇总后于20141229日前交至教研科。成果原件一并交来,当场核对后领回。

科研处

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科研成果统计表

科研成果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