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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结题和阶段性检查的通知

发布人:高智林       发布日期:2015-12-06 浏览次数:

各系、各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5137号)文件要求,学院将对2010年以来省级质量工程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开展结题或阶段性检查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0年以来立项未结题的省级质量工程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不含2015年立项的项目),包括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学成果推广、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教学团队、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研究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详见附表。

二、年度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分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对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其他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性检查。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5.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

1.各项目负责人下载相应表格,认真填写结题报告书或项目进展报告,并提交纸质材料(A3正反面打印,齐中缝装订)一式五份至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版发送至wanjiangcaoli@126.com,由教研科统一上传到安徽省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相关成果的复印件附在结项书后面一起装订;原件报送至教研科,审核后返还

2.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应结题项目主持人现场答辩(准备5分钟PPT汇报材料)

3.教务处将各项目结题报告、项目进展报告和标志性成果以及专家评审结果上网公示。

4.迎接省教育厅抽查。

四、时间安排

1.1215日前,各项目负责人将材料报送至所属系部,由系部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

2.12中旬,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1220-26,项目成果公示并上传系统。

五、有关要求

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项目的结题或阶段性检查工作,并在后续工作中继续提高项目建设成效。到期项目必须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已到期结题又未申请延期的项目,省教育厅将作撤项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莉

联系电话:5771547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5123

  附件:

 附件1:皖江学院省级质量工程、振兴计划项目应结题和阶段性检查名单(2015年).xls

 附件2:皖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应结题名单(2015年).xls

 附件3:皖教秘高〔2015〕137号附件1-7.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