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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经济系网站管理规定

发布人:经济系秘书       发布日期:2015-06-08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经济系网站的建设与管理,确保网站信息及时更新并安全可靠地运行,充分发挥网站在工作宣传与改进学生服务方面的作用,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为教学、科研和管理提供信息服务的平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则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贯彻“统一规划、突出特色、保障安全、信息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经济系网站的管理。

第二章  网站安全管理及运行维护

第四条  经济系成立“网站信息管理与维护领导小组”。由系主任任组长,副书记、主任助理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学秘书、团总支书记、教研室主任组成。

第五条 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负责网站的整体建设,信息安全管理,检查监督和审核信息的发布。

第三章  网站信息管理

    第六条 经济系网站对信息发布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安全性。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链接任何不良信息。严禁利用网站或网络空间进行经营性活动。

第七条 经济系网站按照领导小组成员上报拟发信息,副组长初审、编辑添加,组长终审的信息发布程序,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原则。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经济系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