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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考场规则

发布人:经济系秘书       发布日期:2015-06-08 浏览次数:

一、学生必须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并按指定的座位入座,将身份证、学生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备查对,自愿出具诚信考试承诺卡。迟到十分钟,不得入场,有听力部分的考试,开考后不得入场。考试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离场。

二、任何考试科目,除教师指定可携带的工具外,不准携带书包、教材、参考资料、字典、笔记本、通讯工具、计算器等入场。如上述物品已带入考场,应在发卷前,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三、除部分考题特别要求外,答题一律用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不许使用红色笔和铅笔。字迹要工整、清楚。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一律无效。

四、除在试卷上填写系、专业年级、班级和姓名外,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记。

五、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六、考生不得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不得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不得在考场喧哗、吸烟或者做影响考场秩序的事;不得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七、考生应独立地完成考试,不得携带与考试内容无关的材料参考考试;不得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不得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不得使用通讯设备;不得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等信息。

八、考试中,考生应将试卷作答好的一面朝下放置。答题结束,应将试卷整理好翻放在桌上或交监考人员。提前交卷的,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九、考试时间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等待监考人员收取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