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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生证管理规定

发布人:经济系秘书       发布日期:2015-06-08 浏览次数:
一、学生证是我校在籍学生表明身份、参加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凭证,学生的身份证,限本人使用,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严禁转借他人。
二、学生应于每学期开学初持学生证到教务科加盖注册章,方为有效。
三、乘车减价优待只限假期探望父母,父母分居两地只能选填一处。乘车减价优待只限火车乘车区间,应填写离家较近或转乘汽车方便的车站。
四、学生证应妥善保管。若因故遗失,遗失者应立即在《皖江潮》上声明作废,以免发生不良后果。
五、学生证补发时间,一般定于每学期开学后的第四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届时请至教务科办理。
六、办理学生证补发有关手续:
(
)持经系审核后加盖公章的申请书;
(
)持登报声明作废的凭证;
(
)交近期脱帽一寸半身证件照片一张。
七、本规定自二○○六年元月一日起实行。